電氣火災通常是因為電氣設備的絕緣老化、接頭松動、過載或短路等因素導致過熱而引起的。尤其是在易燃易爆場所,上述電氣線路隱患危害更大。為防止電氣火災事故的發(fā)生,必須采取防火措施。
(1)經(jīng)常檢查電氣設備的運行情況,檢查接頭是否松動,有無電火花發(fā)生,電氣設備的過載、短路保護裝置性能是否可靠,設備絕緣是否良好。
(2)合理選用電氣設備。有易燃易爆物品的場所,安裝使用電氣設備時,應選用防爆電器,絕緣導線必須密封敷設于鋼管內。應按爆炸危險場所等級選用、安裝電器設備。
(3)保持安全的安裝位置。保持必要的安全間距是電氣防火的重要措施之一。為防止電氣火花和危險高溫引起火災,凡能產生火花和危險高溫的電氣設備周圍不應堆放易燃易爆物品。
(4)保持電氣設備正常運行。電氣設備運行中產生的火花和危險高溫是引起電氣火災的重要原因。為控制過大的工作火花和危險高溫,保證電氣設備的正常運行,應由經(jīng)培訓考核合格的人員操作使用和維護保養(yǎng)。
(5)通風。在易燃易爆危險場所運行的電氣設備,應有良好的通風,以降低爆炸性混合物的濃度。其通風系統(tǒng)應符合有關要求。
(6)接地。在易燃易爆危險場所的接地比一般場所要求高。不論其電壓高低,正常不帶電裝置均應按有關規(guī)定可靠接地。
滅火規(guī)則
(1)電氣設備發(fā)生火災時,著火的電器、線路可能帶電,為防止火情蔓延和滅火時發(fā)生觸電事故,發(fā)生電氣火災時應立即切斷電源。
(2)因生產不能停頓,或因其他需要不允許斷電,必須帶電滅火時,必須選擇不導電的滅火劑,如二氧化碳滅火器、1211滅火器、二氟二溴甲烷滅火器等進行滅火。滅火時救火人員必須穿絕緣鞋和戴絕緣手套。
(3)滅火時的短距離。用不導電滅火劑滅火時,10kV電壓,噴嘴至帶電體的短距離不應小于0.4m;35kV電壓,噴嘴至帶電體的短距離不應小于0.6m。若用水滅火,電壓在110kV及以上,噴嘴與帶電體之間必須保持3m以上;220KV及以上者,應不小于5m。